昌都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昌都地区位于西藏自治区东部、澜沧江上游,是西藏自治区的东大门,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昌都地处三河一江地区(昂曲、扎曲、色曲、澜沧江),藏语意为“水汇合口处”。那里是最接近阳光的地方,空气因而透明;那里是最接近神明的地方,心灵因而宁静;那里是最后的世外桃源,憧憬因而向往……昌都是雪域高原的另一个世界,是锁在横断山脉深处的一片净土,孕育着神秘、孕育着恢弘、预支育着古老而独特的高原文明。这里湛蓝的天空、苍茫的草原、神山圣湖、亘古雪峰,无一不向世人昭示着永恒的魅力。而那独特多姿的康巴风情、博大精深的藏传佛教,也对人们充满了无尽的诱惑。昌都地处著名的横断山脉,这里山高谷深,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以及它们的60多条支流像条条玉带般盘绕其中。俯瞰昌都,万峰突起,气势磅礴,座座山脉犹如巨龙昂首。遥望远方,群山峥嵘,江河纵横,牛羊成群,真让人仿佛置身于雄伟壮丽的画卷之中。昌都气候多样,西北部、北部严寒干燥,东南部温和湿润;日照时间长,辐射强、昼夜温差大;干湿分明,夏季多夜雨,冬春多风。昌都地区年平均气温7.6℃,年降雨量400-600毫米,无霜期80-127天。景观:孜珠寺,噶玛寺,盐井